为进一步健全省营商环境社会监督体系,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作用,根据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《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》,经广泛发动各地区及相关单位推荐及资格审查,以下135人符合增补聘任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
截止3月6日前,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,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我局,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联系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拟增补聘任人员名单(按笔画排序)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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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3月4日